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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督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建立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现组建教学单位督导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敢于直言,能按规定完成督导工作量。

具有丰富的高校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具有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具有较深厚的所督导专业(学科)领域知识,熟悉相关学科体系。

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本校担任讲师3年及以上且近4个学期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处于所在教学单位前30%,同时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

校级督导员不能同时兼任教学单位督导员。

二、工作任务

(一)教学单位督导员学期督导工作量不少于1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主要以听课形式的督导工作为主。

(二)教学单位督导员在听课要求范围内自主安排听课工作。督导员听课应扩大听课覆盖面、合理分布听课时间、对学校、教学单位明确提出需要督导的教师进行重点督导,并侧重选择不同课程性质、当前学期新开设的课程开展听课活动。

三、聘任程序及推荐名额

聘任程序

教学单位督导员由教学单位推荐,经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审核,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本次聘期为2024年2月24日-7月12日。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教学单位督导员。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中心、大学英语教学中心、达人书院、政商研究院、通识教育系原则上应设置至少3名教学单位督导员。

四、工作量认定

各教学单位参照《教务处关于制定2024年教学工作量补充认定方案的指导意见》(教务〔2023〕180号),可将教学单位督导员工作量纳入本单位教学工作量补充认定方案具体依据教学单位督导员听课1课时认定1工作量计算(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认定结果报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备案

、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及《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督导组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交至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A1-119),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angxy@nfu.edu.cn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督导员推荐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督导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以上附件详见OA)



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314

联系人:仓小奕胡凝,联系电话:6178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