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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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12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教学督导员实际工作情况,拟组建校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队伍,拟开展新一届校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落实师德第一标准,综合考量教学业绩,遴选一批视野宽广、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督导。

(二)内外联动、双向驱动

充分发挥专家引领作用,打造“校外专家担任校督导员,自有教师担任教学单位督导员”的工作新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双向驱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模式。

(三)全面统筹、专业导向

进一步充实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员队伍,扩大督导工作覆盖面,组建一支与我校现有学科专业相适配的、稳定且专业的教学督导员队伍。

二、推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敢于直言,能按规定完成督导工作量。

(三)具有丰富的高校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具有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四)具有较深厚的所督导专业(学科)领域知识,熟悉相关学科体系。

(五)校督导员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由校外专家担任教学单位督导员原则上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担任。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如因休假或进修学习等学校批准不在岗的原因无法担任教学单位督导员,可安排普通教师担任教学单位督导员。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校级督导员聘任后由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对接管理,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统筹开展工作;教学单位督导员聘任后由各单位对接管理,统筹开展工作。

(二)校级督导员须完成常规督导及专项督导工作,教学单位督导员主要完成听课形式的督导工作。

校级督导员每学期督导工作量不少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其中听课形式的督导工作量不少于18课时,非听课形式的督导工作量不少于22课时教学单位督导员每学期督导工作量不少于1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

三、聘任程序及推荐名额

(一)聘任程序

校、教学单位两级督导员均由教学单位推荐,经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审核,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聘任聘期为两学年

(二)推荐名额

督导员教学单位督导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劳务报酬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完成工作任务,学校按月支付劳务报酬2000元(税前),全年按10个月计发。

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担任教学单位督导员其听课课时计入减免的3个周学时中,不再累计减免普通教师担任教学单位督导员,根据其完成的听课课时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719日前将附件2-5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邮箱:wangk1@nfu.edu.cn同时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9月7日前交至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A1-119)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第九届教学督导员拟聘数量一览表

2.广州南方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3.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单位督导员推荐表

4.广州南方学院校级督导组推荐名单汇总表

5.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单位督导组推荐名单汇总表

(以上附件详见OA)


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710

(联系人:王坤,联系电话:6178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