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编制发布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请各有关单位本着高度重视的原则,依托填报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二、工作安排
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审慎对待质量报告编制工作,认真研读分工表中质量报告撰写内容要求。完成本单位所负责的质量报告后,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提交至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
(二)各有关单位编制质量报告时,如出现数据变化超过20%等情况,应认真、仔细比对往年数据,做好内部核查,若核查无误,确系实际情况,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三)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质量报告,汇总完成后,将提交校领导审阅。如质量报告存在问题,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会及时与相关单位说明,由相关单位继续修改质量报告或补充佐证材料。
(四)请各协助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对应指标的质量报告电子版发至负责单位对接人邮箱,各负责单位在整理汇总的基础上,如实编写本单位所负责的部分质量报告内容,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质量报告的电子版以及《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hun@nfu.edu.cn,《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交至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A1-119)。
附件:1.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分工表(详见OA)
2.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OA)
广州南方学院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胡凝,联系电话:6178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