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现组织开展本学期学生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12月29日-1月23日(第17周-第20周)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价范围
本学期教学计划内课程类别为课堂教学的所有本科课程{结业生重补修及劳动教育课程除外}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确认不参评课程及教师(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型公选课、自主学习类课程、已离职且本学期授课次数少于3次的教师等),并填写《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不参评课程及教师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12月2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学质量评建与督导办公室若谷楼119(原A1-119),同时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jiaxin@nfu.edu.cn。
(二)本学期所有学生均采取网上评价方式,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对已结课课程进行网上评价,学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学生评价期间,各教学单位应每周跟进本单位每门课程的评价进度,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教学质量评建与督导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各教学单位学生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未完成学生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提醒。
(四)学生完成某一课程的评价后,方可查询该课程成绩。各教学单位务必及时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评价,未完成评价的课程无法查询成绩。
(五)学生评价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各教学单位可自行登录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即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查看学生评价结果及下载本单位统计分析报告。
(六)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学生评价为匿名评价,各教学单位负责评价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泄露参评学生个人信息。
四、学生评价结果与应用
(一)学生评价分数采取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为降低学生评价结果的偏差,尽可能保证评价客观、真实,单门课程学生评价参评率低于60%以及单门课程学生评价分数前5%和后5%的数据不计入教师的学生评价分数。
(三)各教学单位及有关人员须对学生评价数据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在参考学生评价分数开展其他工作时,应特别注意保守知悉范围。
(四)学生评价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评价工作。
五、其他事项
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指导、结业生重补修及劳动教育类课程已在教学管理质量平台设置为不参评课程。
附件: 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不参评课程及教师汇总表
2.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学生版)
(以上附件详见OA)
教学质量评建与督导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唐佳欣,联系电话:6178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