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结合校外督导实际工作情况,拟开展新一届校外督导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敢于直言,能按规定完成督导工作量。
(三)具有丰富的高校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具有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四)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深厚的所督导专业(学科)领域知识,熟悉相关学科体系。
(五)原则上任教时间应在10年以上且教学效果好、同行评价高。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我校现任校外督导。
二、推荐要求及聘期
(一)推荐程序
校外督导人选由教学单位推荐、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教学单位须提供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2)。
(二)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