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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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关于开展校外教学督导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16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结合校外督导实际工作情况,拟开展新一届校外督导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敢于直言,能按规定完成督导工作量。

(三)具有丰富的高校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具有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四)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深厚的所督导专业(学科)领域知识,熟悉相关学科体系。

(五)原则上任教时间应在10年以上且教学效果好、同行评价高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我校现任校外督导。

推荐要求聘期

(一)推荐程序

校外督导人选由教学单位推荐、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教学单位须提供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2)。

   (二)推荐名额

校外督导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

(三)聘任期限

每届教学督导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校外督导聘任后教学质量评建与督导办公室对接管理,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统筹开展工作。

(二)校外督导每学期督导工作量不少于40课时,其中听课形式的督导工作量不少于18课时,非听课形式的督导工作量不少于22课时。


四、劳务报酬

校外督导完成工作任务,学校每学期按5个月向校外督导计发劳务报酬,每月劳务报酬2000元(税前)

五、材料填写与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11:00前完成附件1、2的填写,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学质量评建与督导办公室若谷楼119A1-119)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tangjiaxin@nfu.edu.cn。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教学督导推荐表校外

2.广州南方学院校外督导推荐名单汇总表

3.广州南方学院第十届校外督导推荐名额一览表


(以上附件详见OA)



教学质量评建与督导办公室

2026616

(联系人:唐佳欣,联系电话:6178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