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

教学督导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评价 - 教学督导 - 正文

关于建立院(系)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日期:2018-09-25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中大南方教研〔2018〕184号),学校决定成立院(系)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

请各教学单位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成立督导组。

(一)成员要求

督导组成员条件参考校级督导员条件。要求每个专业(教研室)至少有1名督导组成员,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任教学督导组组长,该教学单位校级督导员任副组长。

(二)工作要求

教学单位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的指导、提升和优秀课程改革的推广等。各教学单位需按应用型转型要求结合院系特色,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组织督导组开展工作,并于每学年撰写督导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持续改进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一般为2年。

二、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8日(周四)前将教学督导组管理规定与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交至教务与科研部教师发展与综合管理科(A1-206),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nfxyjwbgx@126.com。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   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8年9月25日

(联系人:耿雪 电话:6178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