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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督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04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建立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广州南方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现组建教学单位督导员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敢于直言,能按规定完成督导工作量。

(三)具有丰富的高校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具有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四)具有较深厚的所督导专业(学科)领域知识,熟悉相关学科体系。

(五)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本校担任讲师3年及以上且近4个学期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处于所在教学单位前30%,同时近3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

(六)校级督导员不能同时兼任教学单位督导员。

二、工作任务

(一)教学单位督导员每学期督导工作量不少于1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主要以听课形式的督导工作为主。

(二)教学单位督导员在听课要求范围内自主安排听课工作。督导员听课应扩大听课覆盖面、合理分布听课时间、对学校、教学单位明确提出需要督导的教师进行重点督导,并侧重选择不同课程性质、当前学期新开设的课程开展听课活动。

三、聘任程序及推荐名额

(一)聘任程序

教学单位督导员由教学单位推荐,经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审核,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本次聘期为2024年2月24日-7月12日。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教学单位督导员。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中心、大学英语教学中心、达人书院、政商研究院、通识教育系原则上应设置至少3名教学单位督导员。

四、工作量认定

各教学单位参照《教务处关于制定2024年教学工作量补充认定方案的指导意见》(教务〔2023〕180号),可将教学单位督导员工作量纳入本单位教学工作量补充认定方案,具体依据教学单位督导员听课1课时认定1个工作量计算(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认定结果报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及《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督导组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交至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A1-119),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angxy@nfu.edu.cn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督导员推荐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督导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以上附件详见OA)

质量管理与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联系人:仓小奕、胡凝,联系电话:61787700)